德国去年颁布了《药品市场改革法》,以防堵一些药企将旧药换上新名后高价出售。一年来,药商借“换名”大举牟利的通道被逐渐堵死。2011年前,德国常有药商更换药品名称,企图将旧药以“新面孔”高价卖出。为杜绝这一现象发生,2011年出台的《药品市场改革法》规定每种新药均需接受“医疗保健质量和效率研究所”的“前期效用评估”,只有被评估比现存的药物疗效更好后,新药才有涨价的机会。据了解,在德国,药物有法定的医疗保险公司负责采购,按规定,如果新药确实可为患者来更好的疗效,价格将视与医疗保险公司的协商结果而所上浮,如果新药与旧药并无本质区别,售价则按照已确定的参考价格执行。